O1签证
O-1身份是非移民身份类别,适用于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和电影行业),教育,商业或体育活动中具有非凡才能的外国人。这是与就业相关的身份,允许合格的外国人在美国居住和工作。O-1申请只能由美国雇主或美国代理人代表受益人提出。O-1的受益人可以在美国以O-1身份申请绿卡。
O类签证有几种不同类型:
O-1A签证:在科学,教育,商业领域有成就的人
O-1B 签证:在艺术或电影或电视行业具有非凡才能的人
O-2签证 是与O-1申请人一起参加特定活动或表演的个人
O-3签证 是O-1和O-2的配偶或子女
O身份的第一次申请停留时间最长为3年。批准的O申请有效期从批准日期开始,至雇主要求的日期结束。该日期不得超过移民局规定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所需要的日期,提交给移民局的任何延期逗留申请应不超过1年。
O-1签证申请人
在美国,雇主可以雇佣具有非凡才能的外国人。联邦法规代码将合格活动定义为“一种活动,例如但不限于科学项目,会议,大会,演讲,系列,巡回演出,展览,商业项目,学年或参与活动。”
此外,即使某项工作不是外国人非凡能力范围内的“活动”,没有特定的工作或项目符合上述定义的工作也可以算在内。诸如此类的活动可能包括短暂的假期,促销活动和中途停留等。
此外,即使某项工作不是外国人非凡能力范围内的“活动”,没有特定的工作或项目符合上述定义的工作也可以算在内。诸如此类的活动可能包括短暂的假期,促销活动和中途停留等。
O1申请要求
O-1签证申请的资格取决于工作领域,例如艺术,科学。
-
适用于科学,教育,商业和田径运动员。在这些领域,申请人必须表明他/她在各自领域的顶端。如提供获得国际认可的重大奖项(例如诺贝尔奖)的证据来确定。如果没有此类奖励,则可以通过以下至少三种证据将自己确定为合格的申请人:
- 在工作领域中表现卓越的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记录;
- 领域协会的会员资格证明,该协会入会要求需要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由其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判断;
- 在专业领域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被报道;报道信息包括该申请人和其在领域中的工作有关的材料;
- 作为评委(单独或作为小组成员)参与其领域工作的证据;
- 在其领域中具有重大意义的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
- 在该领域,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
- 具有重要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以关键或必要能力表现的证据;
- 要求他人提供高薪或其他服务的高报酬的证据;和
- 其他相关证据
-
适用于艺术,电影或电视中的申请人。对于艺术,申请人必须证明他在艺术领域获得了“独特性”。“杰出”是指高水平的成就,这一成就有一定程度的技能和认可所证明,远远超过在艺术领域被描述为杰出,领先或众所周知的人所通常遇到的水平:图片或电视行业必须表现出很高的成就水平,要以一定的技能和认可度来证明,要远远超过人们公认的杰出,显著或领先的程度。根据这些标准,电影或电视行业的要求比艺术要求更高。在任一情况下,用于确定资格的证据形式是相同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名或获得重大,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例如奥斯卡金像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协会奖)的证据来确立资格。如果没有此类奖励,则可以通过以下至少三种证据将自己确定为合格的申请人:
- 在声誉卓著的制作或活动中曾经或将要担任主角或主演(如评论,广告,新闻稿,出版物合同或背书所证明;
- 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的评论或其他发表的材料,表明该申请人已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或成就;
- 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扮演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表现证据;
- 表演艺术方面取得重大商业成就或备受赞誉的成功记录的证据,如票房收据或唱片,卡带,光盘或录像带的销售所示。
- 组织,政府机构或该领域其他公认专家对成就的重大认可的证据;
- 要求他人提供高薪或其他服务的高报酬的证据;和
- 其他相关证据。
O签证申请标准
准雇主必须提交O签证申请并获得USCIS的批准。举证责任取决于以下标准:
- 准雇主需要向能力卓越的个人提供工作;
- 个人需要证明自己具有非凡的能力;
- 个人需要证明他/她暂时来美国,在需要非凡员工的地区工作
申请所需资料
为了证明该申请人是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以提供以下类型的文件来支持O签证申请:
- 申请人的学位证书和评估报告;
- 出版物,介绍,摘要,参加会议的邀请以及对此类出版物的引用;
- 评论他人在该领域的工作;
- 多次重印的出版物;
- 获得的奖项或荣誉的证据;
-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证明;
- 作为同行工作的评审,单独或小组参加的文件;
- 重要评论,广告,新闻稿,出版物合同或背书;
- 票房收据或记录,卡带,光盘或录像带;
- 申请人简历;和
- 其领域专家的推荐信,解释申请人作为“非凡能力”的地位
上面列出的内容并非唯一,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证据。
O1签证的助理和家属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可以持O-3签证一起前往美国。家属与O-1签证持有者的逗留时间相同。此外,O-1签证持有者可以带一名或多名O-2身份的助手来支持其工作。
O-3签证
陪同O-1或O-2签证持有者前往美国的任何21岁以下的配偶或子女都有资格申请O-3签证。他们与O-1或O-2签证持有人受相同的期限和限制。除非这些申请已获得《就业授权文件》,否则他们不得就业。
如果配偶或子女在美国使用另一种非移民类别,则他们可以单独提交身份变更申请,以陪同其O-1或O-2签证持有人。
如果配偶或子女在美国使用另一种非移民类别,则他们可以单独提交身份变更申请,以陪同其O-1或O-2签证持有人。
O-2签证
陪同并协助O-1申请人的艺术或运动的人可以申请获得O-2资格,申请人必须是O1签证的 “组成部分”,并且对O-1签证持有人具有“批判性技能和经验”。
为了有资格获得O-2身份,受益人需要达到O-2签证所必需的标准:
为了有资格获得O-2身份,受益人需要达到O-2签证所必需的标准:
- 为了陪伴O-1艺术家或能力非凡的运动员,申请人必须提供O-1受益人当前必备性,技能和经验的证据,以及与主要O-1持有人合作的先前经验的证据。
- 为了陪伴在科学,教育,商业等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O-1持有人,该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表明其持续参与是对生产成功至关重要。
- 此外,O-2受益人必须维持其无意放弃的外国居住地。
与O-1申请一样,在USCIS批准申请之前,必须与能够证明O-2持有人的资格和必要性的适当同龄人小组进行协商。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如果请愿人可以证明不存在适当的对等组。在这种情况下,请愿决定将基于记录中的证据。
请愿雇主必须在就业开始至少45天前向移民局提交与O-1持有人一起的O-2签证申请表(I-129表格,非移民工人请愿书)。请注意,请愿人不得在O-1开始就业之前的一年以上提交I-129表格。
请愿雇主必须在就业开始至少45天前向移民局提交与O-1持有人一起的O-2签证申请表(I-129表格,非移民工人请愿书)。请注意,请愿人不得在O-1开始就业之前的一年以上提交I-129表格。
O签证与H1-B签证比较
通常,来美国的专业人员可能会因其学术,专业或屡获殊荣的资格而在技术上有资格获得几种不同的在职非移民签证。申请正确的签证可以大大增加获得批准的机会。诸如年度配额,签证期限和居住要求之类的变量可能会导致特定的工作签证。视情况而定,可能会发现申请H-1B而不是O-1更有利,反之亦然。
O-1和H-1B签证通常具有共同的资格特征。H-1B签证允许从事特殊职业的外国专业人员临时赴美国为美国雇主工作。H-1B通常在工程,数学,科学,生物技术,商业等领域工作。O-1签证是针对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和电影),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非凡才能的外国人。非凡的能力意味着他们通过诸如学术出版物或高薪证明等证据表明他们在各自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在科学领域寻求H-1B签证的外国人,如果可以提供其非凡能力的必要证明,也可能有资格获得O-1签证。
两种签证之间的其他相似之处可能使它们成为有吸引力的选择,包括双方都是双重意图,由雇主赞助,并且允许配偶和子女陪同主要签证持有人。
下面我们概述了一些常见的原因,为什么寻求通过基于工作的签证来美国的外国人可能会发现比H-1B申请O-1更有利。
O-1和H-1B签证通常具有共同的资格特征。H-1B签证允许从事特殊职业的外国专业人员临时赴美国为美国雇主工作。H-1B通常在工程,数学,科学,生物技术,商业等领域工作。O-1签证是针对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和电影),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非凡才能的外国人。非凡的能力意味着他们通过诸如学术出版物或高薪证明等证据表明他们在各自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在科学领域寻求H-1B签证的外国人,如果可以提供其非凡能力的必要证明,也可能有资格获得O-1签证。
两种签证之间的其他相似之处可能使它们成为有吸引力的选择,包括双方都是双重意图,由雇主赞助,并且允许配偶和子女陪同主要签证持有人。
下面我们概述了一些常见的原因,为什么寻求通过基于工作的签证来美国的外国人可能会发现比H-1B申请O-1更有利。
O1签证 |
H1-B签证 |
没有年度配额。因此,如果该年度的H-1B配额已满,则外国人可以选择申请O-1签证 | 年度配额为65,000。如果满足数千名无上限H-1B工人的条件,只有几千名申请人有资格获得该配额中未包含的其他H-1B签证。因此,H-1B签证通常在财政年度结束之前用完,可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都获得签证。 |
最初的授予期限为三年,可以选择以一年为单位延长身份。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根据外国人在美国工作的性质,决定其O-1签证的期限。从理论上讲,只要USCIS认为有必要继续进行其雇主要求的特定活动,就可以无限期延长其O-1身份。 | 它最初的有效期为三年,可以选择将其延长两年,有时甚至再延长一年,总共可能长达六年。在那六年之后,H-1B工人将不再具有合法身份,而且很少有H-1B工人可以超过6年的情况。 |
持有两年外国居留要求的J-1交流访问者签证持有人可以在未满足外国居留要求的情况下,以O-1等另一类签证返回美国。但是,请务必注意,尽管该外国人可能可以在O-1上临时在美国工作,但他/她仍将无法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而无需完成外国居留要求或未获得外国居留权放弃。 |
持有两年外国居留要求的J-1交流访问者签证持有人,必须在完成J-1身份后返回自己的祖国两年,才有资格申请H或L身份或适应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 |
O签证的优势
O-1身份与其他工作签证不同,因为它适用于各种工作类别。例如,H-1B身份仅限于专业人员,而不适用于运动员或演艺人员。有时,O签证是适合非凡能力的非移民者,他们没有计入H-1B年度配额。这是因为O签证不受年度配额的数字限制。
O-1签证申请人的好处是,尽管需要J-1 Visa两年的外国居住权,但仍然能够工作。虽然许多拥有或拥有J-1或J-2身份的个人不被允许获得H或L签证身份(直到他们:满足两年外国居留要求或获得豁免),他们仍可能获得O身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人不得在美国将身份更改为O-1,但必须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其O-1申请后在美国大使馆/领事馆获得O-1签证。
O-1签证申请人的好处是,尽管需要J-1 Visa两年的外国居住权,但仍然能够工作。虽然许多拥有或拥有J-1或J-2身份的个人不被允许获得H或L签证身份(直到他们:满足两年外国居留要求或获得豁免),他们仍可能获得O身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人不得在美国将身份更改为O-1,但必须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其O-1申请后在美国大使馆/领事馆获得O-1签证。
O-1身份是非移民身份类别,适用于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和电影行业),教育,商业或体育活动中具有非凡才能的外国人。这是与就业相关的身份,允许合格的外国人在美国居住和工作。O-1申请只能由美国雇主或美国代理人代表受益人提出。O-1的受益人可以在美国以O-1身份申请绿卡。
O类签证有几种不同类型:
O-1A签证:在科学,教育,商业领域有成就的人
O-1B 签证:在艺术或电影或电视行业具有非凡才能的人
O-2签证 是与O-1申请人一起参加特定活动或表演的个人
O-3签证 是O-1和O-2的配偶或子女
O身份的第一次申请停留时间最长为3年。批准的O申请有效期从批准日期开始,至雇主要求的日期结束。该日期不得超过移民局规定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所需要的日期,提交给移民局的任何延期逗留申请应不超过1年。
O类签证有几种不同类型:
O-1A签证:在科学,教育,商业领域有成就的人
O-1B 签证:在艺术或电影或电视行业具有非凡才能的人
O-2签证 是与O-1申请人一起参加特定活动或表演的个人
O-3签证 是O-1和O-2的配偶或子女
O身份的第一次申请停留时间最长为3年。批准的O申请有效期从批准日期开始,至雇主要求的日期结束。该日期不得超过移民局规定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所需要的日期,提交给移民局的任何延期逗留申请应不超过1年。
O-1签证申请人
在美国,雇主可以雇佣具有非凡才能的外国人。联邦法规代码将合格活动定义为“一种活动,例如但不限于科学项目,会议,大会,演讲,系列,巡回演出,展览,商业项目,学年或参与活动。”
此外,即使某项工作不是外国人非凡能力范围内的“活动”,没有特定的工作或项目符合上述定义的工作也可以算在内。诸如此类的活动可能包括短暂的假期,促销活动和中途停留等。
此外,即使某项工作不是外国人非凡能力范围内的“活动”,没有特定的工作或项目符合上述定义的工作也可以算在内。诸如此类的活动可能包括短暂的假期,促销活动和中途停留等。
O1申请要求
O-1签证申请的资格取决于工作领域,例如艺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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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科学,教育,商业和田径运动员。在这些领域,申请人必须表明他/她在各自领域的顶端。如提供获得国际认可的重大奖项(例如诺贝尔奖)的证据来确定。如果没有此类奖励,则可以通过以下至少三种证据将自己确定为合格的申请人:
- 在工作领域中表现卓越的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记录;
- 领域协会的会员资格证明,该协会入会要求需要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由其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判断;
- 在专业领域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被报道;报道信息包括该申请人和其在领域中的工作有关的材料;
- 作为评委(单独或作为小组成员)参与其领域工作的证据;
- 在其领域中具有重大意义的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
- 在该领域,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
- 具有重要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以关键或必要能力表现的证据;
- 要求他人提供高薪或其他服务的高报酬的证据;和
- 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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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艺术,电影或电视中的申请人。对于艺术,申请人必须证明他在艺术领域获得了“独特性”。“杰出”是指高水平的成就,这一成就有一定程度的技能和认可所证明,远远超过在艺术领域被描述为杰出,领先或众所周知的人所通常遇到的水平:图片或电视行业必须表现出很高的成就水平,要以一定的技能和认可度来证明,要远远超过人们公认的杰出,显著或领先的程度。根据这些标准,电影或电视行业的要求比艺术要求更高。在任一情况下,用于确定资格的证据形式是相同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名或获得重大,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例如奥斯卡金像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协会奖)的证据来确立资格。如果没有此类奖励,则可以通过以下至少三种证据将自己确定为合格的申请人:
- 在声誉卓著的制作或活动中曾经或将要担任主角或主演(如评论,广告,新闻稿,出版物合同或背书所证明;
- 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的评论或其他发表的材料,表明该申请人已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或成就;
- 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扮演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表现证据;
- 表演艺术方面取得重大商业成就或备受赞誉的成功记录的证据,如票房收据或唱片,卡带,光盘或录像带的销售所示。
- 组织,政府机构或该领域其他公认专家对成就的重大认可的证据;
- 要求他人提供高薪或其他服务的高报酬的证据;和
- 其他相关证据。
O签证申请标准
准雇主必须提交O签证申请并获得USCIS的批准。举证责任取决于以下标准:
- 准雇主需要向能力卓越的个人提供工作;
- 个人需要证明自己具有非凡的能力;
- 个人需要证明他/她暂时来美国,在需要非凡员工的地区工作
申请所需资料
为了证明该申请人是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以提供以下类型的文件来支持O签证申请:
- 申请人的学位证书和评估报告;
- 出版物,介绍,摘要,参加会议的邀请以及对此类出版物的引用;
- 评论他人在该领域的工作;
- 多次重印的出版物;
- 获得的奖项或荣誉的证据;
-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证明;
- 作为同行工作的评审,单独或小组参加的文件;
- 重要评论,广告,新闻稿,出版物合同或背书;
- 票房收据或记录,卡带,光盘或录像带;
- 申请人简历;和
- 其领域专家的推荐信,解释申请人作为“非凡能力”的地位
上面列出的内容并非唯一,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证据。
O1签证的助理和家属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可以持O-3签证一起前往美国。家属与O-1签证持有者的逗留时间相同。此外,O-1签证持有者可以带一名或多名O-2身份的助手来支持其工作。
O-3签证
陪同O-1或O-2签证持有者前往美国的任何21岁以下的配偶或子女都有资格申请O-3签证。他们与O-1或O-2签证持有人受相同的期限和限制。除非这些申请已获得《就业授权文件》,否则他们不得就业。
如果配偶或子女在美国使用另一种非移民类别,则他们可以单独提交身份变更申请,以陪同其O-1或O-2签证持有人。
如果配偶或子女在美国使用另一种非移民类别,则他们可以单独提交身份变更申请,以陪同其O-1或O-2签证持有人。
O-2签证
陪同并协助O-1申请人的艺术或运动的人可以申请获得O-2资格,申请人必须是O1签证的 “组成部分”,并且对O-1签证持有人具有“批判性技能和经验”。
为了有资格获得O-2身份,受益人需要达到O-2签证所必需的标准:
为了有资格获得O-2身份,受益人需要达到O-2签证所必需的标准:
- 为了陪伴O-1艺术家或能力非凡的运动员,申请人必须提供O-1受益人当前必备性,技能和经验的证据,以及与主要O-1持有人合作的先前经验的证据。
- 为了陪伴在科学,教育,商业等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O-1持有人,该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表明其持续参与是对生产成功至关重要。
- 此外,O-2受益人必须维持其无意放弃的外国居住地。
与O-1申请一样,在USCIS批准申请之前,必须与能够证明O-2持有人的资格和必要性的适当同龄人小组进行协商。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如果请愿人可以证明不存在适当的对等组。在这种情况下,请愿决定将基于记录中的证据。
请愿雇主必须在就业开始至少45天前向移民局提交与O-1持有人一起的O-2签证申请表(I-129表格,非移民工人请愿书)。请注意,请愿人不得在O-1开始就业之前的一年以上提交I-129表格。
请愿雇主必须在就业开始至少45天前向移民局提交与O-1持有人一起的O-2签证申请表(I-129表格,非移民工人请愿书)。请注意,请愿人不得在O-1开始就业之前的一年以上提交I-129表格。
O签证与H1-B签证比较
通常,来美国的专业人员可能会因其学术,专业或屡获殊荣的资格而在技术上有资格获得几种不同的在职非移民签证。申请正确的签证可以大大增加获得批准的机会。诸如年度配额,签证期限和居住要求之类的变量可能会导致特定的工作签证。视情况而定,可能会发现申请H-1B而不是O-1更有利,反之亦然。
O-1和H-1B签证通常具有共同的资格特征。H-1B签证允许从事特殊职业的外国专业人员临时赴美国为美国雇主工作。H-1B通常在工程,数学,科学,生物技术,商业等领域工作。O-1签证是针对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和电影),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非凡才能的外国人。非凡的能力意味着他们通过诸如学术出版物或高薪证明等证据表明他们在各自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在科学领域寻求H-1B签证的外国人,如果可以提供其非凡能力的必要证明,也可能有资格获得O-1签证。
两种签证之间的其他相似之处可能使它们成为有吸引力的选择,包括双方都是双重意图,由雇主赞助,并且允许配偶和子女陪同主要签证持有人。
下面我们概述了一些常见的原因,为什么寻求通过基于工作的签证来美国的外国人可能会发现比H-1B申请O-1更有利。
O-1和H-1B签证通常具有共同的资格特征。H-1B签证允许从事特殊职业的外国专业人员临时赴美国为美国雇主工作。H-1B通常在工程,数学,科学,生物技术,商业等领域工作。O-1签证是针对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和电影),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非凡才能的外国人。非凡的能力意味着他们通过诸如学术出版物或高薪证明等证据表明他们在各自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在科学领域寻求H-1B签证的外国人,如果可以提供其非凡能力的必要证明,也可能有资格获得O-1签证。
两种签证之间的其他相似之处可能使它们成为有吸引力的选择,包括双方都是双重意图,由雇主赞助,并且允许配偶和子女陪同主要签证持有人。
下面我们概述了一些常见的原因,为什么寻求通过基于工作的签证来美国的外国人可能会发现比H-1B申请O-1更有利。
O1签证 |
H1-B签证 |
没有年度配额。因此,如果该年度的H-1B配额已满,则外国人可以选择申请O-1签证 | 年度配额为65,000。如果满足数千名无上限H-1B工人的条件,只有几千名申请人有资格获得该配额中未包含的其他H-1B签证。因此,H-1B签证通常在财政年度结束之前用完,可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都获得签证。 |
最初的授予期限为三年,可以选择以一年为单位延长身份。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根据外国人在美国工作的性质,决定其O-1签证的期限。从理论上讲,只要USCIS认为有必要继续进行其雇主要求的特定活动,就可以无限期延长其O-1身份。 | 它最初的有效期为三年,可以选择将其延长两年,有时甚至再延长一年,总共可能长达六年。在那六年之后,H-1B工人将不再具有合法身份,而且很少有H-1B工人可以超过6年的情况。 |
持有两年外国居留要求的J-1交流访问者签证持有人可以在未满足外国居留要求的情况下,以O-1等另一类签证返回美国。但是,请务必注意,尽管该外国人可能可以在O-1上临时在美国工作,但他/她仍将无法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而无需完成外国居留要求或未获得外国居留权放弃。 |
持有两年外国居留要求的J-1交流访问者签证持有人,必须在完成J-1身份后返回自己的祖国两年,才有资格申请H或L身份或适应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 |
O签证的优势
O-1身份与其他工作签证不同,因为它适用于各种工作类别。例如,H-1B身份仅限于专业人员,而不适用于运动员或演艺人员。有时,O签证是适合非凡能力的非移民者,他们没有计入H-1B年度配额。这是因为O签证不受年度配额的数字限制。
O-1签证申请人的好处是,尽管需要J-1 Visa两年的外国居住权,但仍然能够工作。虽然许多拥有或拥有J-1或J-2身份的个人不被允许获得H或L签证身份(直到他们:满足两年外国居留要求或获得豁免),他们仍可能获得O身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人不得在美国将身份更改为O-1,但必须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其O-1申请后在美国大使馆/领事馆获得O-1签证。
O-1签证申请人的好处是,尽管需要J-1 Visa两年的外国居住权,但仍然能够工作。虽然许多拥有或拥有J-1或J-2身份的个人不被允许获得H或L签证身份(直到他们:满足两年外国居留要求或获得豁免),他们仍可能获得O身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人不得在美国将身份更改为O-1,但必须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其O-1申请后在美国大使馆/领事馆获得O-1签证。